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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一名男子阿虎(化名)與15歲少女小美(化名)交往,期間兩人激戰10次,小美還因此懷孕並進行人工流產。法官審酌阿虎坦承認犯行,且已與小美達成和解、賠償相關費用,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,判刑7月。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虎與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小美為男女朋友關係,明知小美性自主決定權未臻成熟,仍忍不住自2023年12月間起至2024年2月間,多次於週末晚上在女方的住處房間發生性行為。累計短短2個月內,兩人共大戰10次。
整起事件曝光是因為小美懷孕,前往苗栗縣大千綜合醫院進行流產手術時,院方察覺有異進行通報才東窗事發。警方獲報後介入調查,阿虎於警詢及偵查中,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,相關證據如通報表、驗傷診斷書等均明確。
苗栗地院審理,阿虎所為對小美的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造成影響;考量其坦承犯行,且已繳交醫療費用,另支付新台幣2萬5000元作為補償,並與小美及家屬達成和解;審酌阿虎案發前無前科、高中肄業、從事農業工作,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,共10罪,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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